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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首页 > 商标基本问答知识 > 怎样理解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“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额在先权利
    该条规定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、姓名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厂商字号权等所有法律保护的权利。目前商标局对于申请商标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,应提交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的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。型号的;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缺乏显著特征的。如果使用简单的线条图形、方块图和在个行业中使用的一些通用语言作为商标注册的,往往会被驳回。
 
 
 
 
 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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